经常去菜市场的消费者,对“生鲜灯”这一“美颜神器”应该都不陌生。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经“生鲜灯”一照,显得格外新鲜红润。
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以下简称《提示》)中提出,12月1日后,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最高将处3万元的罚款。(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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