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三大忌,协议离婚三大忌:1、禁止一方擅自签署离婚协议;2、禁止有所隐瞒;3、禁止违反法律规定。
1、协议离婚三大忌:
(1)不要以对抗的姿态去洽谈。
(2)不要将愤怒对方,以及不要把对方和离婚混为一谈。
(3)不要在谈判过程中总是给予辩解或挑剔。
2、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高,离婚不仅影响双方精神消耗,而且还影响到了双方财产和子女的福利、分配或养育等问题。
当夫妻双方正在洽谈协议离婚时,应该注意上述离婚三大忌,尽量避免涉及情绪化以及财产分配的僵局,保证洽谈能够处于和谐的气氛。
3、近日,家事法第八条被修订,以解决各类家事纠纷,保护弱势一方家庭成员和夫妻双方的权益。
新拟定的第八条认为,夫妻双方在洽谈协议离婚时,应该无论是财产和债务的分配,还是关于子女的抚养、教育等问题,都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建立正当的经济秩序,保障弱势一方家庭成员和夫妻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和损失,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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