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今年7月,吉林洮南浮桥案引发广泛关注。11月13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一名参与庭审人员处了解到,当日上午9时,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此案。检察官当庭建议改判部分被告人无罪,建议对部分被告人定罪免罚,仍认为黄德义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的代理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当日下午5时许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黄德义(封面新闻记者张奕丹 摄)
黄德义是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他和亲属共18人因在村旁河道建桥收费,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认为自己无罪,提出申诉。2023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庭审:
检方建议改判部分被告无罪
未当庭宣判
参与庭审人士介绍,今日黄德义等18名被告均出庭,被告人是否强拿硬要、破坏河道是本次庭审的焦点。庭上公安机关补充了黄德义等3名被告人破坏河道的证人证言,黄德义等被告人均当庭否认,称未破坏河道。
前述人士介绍,黄德义的代理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补充的证人证言无法相互印证,从程序上也提出异议,认为原审判决未提及破坏河道相关问题,超出再审范围。黄德义的律师也在庭上提交了22份笔录,涉及河两岸村民、出租车司机对被告人所建便桥的评价,笔录中村民多表示过桥是自愿,认为交钱过桥可节省时间。
黄德义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家在洮儿河对面有地,主要是为了种地修桥,并否认强制收费。他此前提供的再审申请书也显示,他认为不存在强拿硬要。他受到行政处罚,不代表就构成犯罪。
案情回顾:
村民搭建浮桥被判寻衅滋事罪
据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两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上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多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并组织排班收费。其间因非法建桥,被洮南市水利局行政处罚三次,直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计收费人民币52950元。
法院认为,黄德义等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德义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他的17名亲属获缓刑。
宣判后,黄德义等18名原审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黄德义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7月8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发出公告,表示已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审查。2023年9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决定书显示,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案符合再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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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zhengyizhige:何为寻衅滋事?难道自愿修桥还有错吗?
2、网友用户4783687206674:自古修桥补路是大善之举,你可判其无功,怎能判其有罪,荒唐至极。
3、网友客2146459542:何为寻衅滋事?我看是公诉方不作为而且寻衅滋事。这官司反叫了。
4、网友正义凛然松鼠mR:正规的建桥就不动原河道地形直接建?就算是对原地址适当的整治造成什么影响?光桥通减期间,无溺亡事故就是天大的功得!
5、网友大地生机盎然:是非越辩越明,愿法制的公平正义的光辉普照大地。
6、网友中医就是平衡阴阳:谁拆的桥谁负责修好!
7、网友笑看世界222015499:不能为民办事确能让人民办不成事!这是为了谁?
8、网友快乐的生活家NS:这个建议非常好,人不能扶,死不敢救,桥不能建,还有路不能修,好事不能做,给笔者点讚![赞][赞][赞][赞][赞][赞]
9、网友高允祥:修桥方便群众过河还有罪?哪有这样的道理?
10、网友海阔天空1537668:在宅基地上自建民房,还得有审批手续呢。何况在河上建桥还收费呢,没有各职能部门的批文肯定是违法啊!
11、网友随性自由的天空62:世间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如果唐僧不往西天取经,不会发现世间那么多妖精哈哈哈.……清者自请,浊者自浊。
12、网友李恩石381:造桥有罪,滑稽之天下大不为。
13、网友才高八斗雪碧RP:高速收费应判刑
14、网友豁达的年华: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5、网友端庄优雅钢笔NJ:不仅是时间,钱也省,是自愿的可以不走,怎么能谈强行收费呢?!给群众方便,怎么说寻衅滋事呢?!
16、网友黄萬钊:古话:修桥补路一身瘩,今天就证明了!
17、网友幸运叶子uV7:检方建议部分人员无罪。那么这部分人员错判谁之过,为什么错判?
18、网友开朗柳叶z:那个举报宁绕70里也要出庭作证,让大家看看他的嘴脸
19、网友热情天空jH:应增加陪审团丶及评审团意见
20、网友极速风铃PI:我们相信法律、而不是冒名法官!有几个小人还拿法律说事、已经违法的冒名法官能代表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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