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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两县禁止私熏腊肉:过度介入

评论员 邱延波

是肉熏一熏,味道美三分。很多人喜欢吃腊肉,有一些地方,还有“无腊肉不主菜”的说法。可是最近在四川通江县和南江县县城,人们想做腊肉已经不那么方便了。

近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称,城区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需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熏制。出台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

南江县明确提出,凡未在指定地点熏制腌腊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予以劝导、制止,对拒不改正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看来,这不是说着玩的,搞不好就可能被罚款。但是,指定的地点是否便民,有待商榷。根据报道,这些指定的地点,要么还没建好,要么要收取加工费,还有个指定地点是卖肉的,要做腊肉只能从他们家买肉才行。如果是这样,是不是加重了普通群众的生活负担?民生不易,希望相关部门在出台措施的时候,多为群众想想。

有网友发出感叹,熏腊肉是一项流传上千年的传统,百姓在自己家里也已经熏制了上千年,怎么忽然就污染环境了呢?

要说污染,对空气影响更大的应该是各种工业污染,为什么不好好治理那些污染,反而逮着无关紧要的小问题不放,折腾老百姓。熏制腊肉,可能会产生一定污染,但毕竟污染有限。如果非要拿这个说事,那做饭也会污染,是不是以后要禁止私自做饭?是不是要直接恢复大食堂,管理起来又方便,还能最大限度地治理污染。

公权力不应该过度干涉百姓的私生活。过度介入,就可能对普通百姓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有时候,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干的事却可能是侵害百姓正当权利的事。前段时间,四川普格县一个镇里搞美丽乡村行,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这样的规定本身就很不“美丽”。如果真要让乡村美丽起来,应该先对那些率先文明的人进行奖励,而不是对老习惯进行惩罚。

禁止私熏腊肉,是用行政手段去干扰存在了上千年的传统,显出权力的任性。环保固然重要,但也应该考虑民生和传统,只有综合衡量,才能符合实际。一禁了之,等同于懒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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