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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要来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事关支付监管,再迎重磅动态。11月24日,据央视新闻,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会议还指出,非银行支付行业发展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要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的理念,坚守小额、便民宗旨,专注主业、提升服务,更好满足用户支付结算需求。

会议强调,要以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防范业务异化、资金挪用、数据泄露等风险,严防利用支付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

“随着支付市场的不断发展,支付产业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国之重器和金融、商业双重基础设施,支付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市场和行业,也亟需有最新的适用于目前行业发展的监管条例出台。”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此前,《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年初一经发布,便对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正式出台后,也将继续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中,明确分类监管要求,加强备付金管理,并强化了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从主体、经营、市场等各方面强化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严格控制设立与投资人准入,对支付牌照采取分级管理。

今年以来,关于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落地的进展消息不断。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部分,《工作计划》发布拟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17件,其中包括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两项条例均由人民银行起草。

10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针对下一步工作考虑,潘功胜表态将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其中就包括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修订,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

“事实上,今年就不断传出关于条例将在年内发布的消息。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说明条例离正式发布越来越近了。”王蓬博说道。他进一步指出,国常会最新的表述中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方面,“对于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有着重要作用”,说明非银行支付行业的作用和价值得到了肯定;另外,未来非银支付机构发展和最适用的场景,仍然是小额高频的便民支付场景,这也是非银支付机构发展的初心和最初能够发展起来的根本原因。

“此外,要求支付机构仍然专注主业,防范业务异化,修改后的条例是否会增加这方面的表述值得关注。”王蓬博称,严把支付机构准入关,可能意味着支付牌照的价值会进一步扩大,后续,对支付平台的要求,将更多转移到防范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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