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行连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行连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2年,被告人行连军利用担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山西晋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丝路劲飞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资金出借、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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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山西省投资集团董事长
4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行连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行连军,男,汉族,1969年3月生,山西翼城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2019年9月,任山西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纪法底线失守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行连军被“双开”。通报称,行连军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单位不合理开支费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工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国有资金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出借、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行连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行连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ID:JCRB_ZYW) 作者: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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