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看法
1、网友热心典韦哥哥:从来都是坏人有好报[呲牙]
2、网友TA的半糖:成都你真的牛啦,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3、网友醒不鸟:处理没毛病。
4、网友键盘侠别回我:最后一段还在教育原告[抠鼻]
5、网友番茄2713219693813774:什么是版本T0啊?摊手
6、网友饼干48884:判罚连续登报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要不小于四分之一板,同时要把主要人的素颜照片一起放上去!这样才有效果,相信也可以得到被侵害人的原谅!
7、网友林晓宇啊:是不是我在地铁上我也这样指着一个女的,说你鞋上反光,偷拍我,我在地铁上指着对方大声说,最后报警发现不是,误会一场,我道个歉,给一个交通费就可以了[呲牙][呲牙][呲牙]是这样的吗(法治社会)
8、网友Su920K:以后随意诬陷别人,及时道歉就没事了[狗头]
9、网友薄情狠心郎:为什么赔偿不支持
10、网友夏微凉207404133:诬陷成本如此之低?
11、网友阿King0923:这判决意思是不是我只要在公共场所看见鞋上反光的…就可以拉到喊偷拍且保安必须协助我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然后我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后果和责任?[马思纯的微笑]
12、网友人文始祖黄帝:最后六个字,和标点符号,过于炸裂
13、网友腿打折尸体扔大河:最关键的监控被删了,证据不足才导致的吧
14、网友巨蟹的世界: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是铁路部门自己的法院吗
15、网友诗意海洋Cx:受害者被当众污蔑侵害,两名女子拍照受害人侵权是事实存在的,道歉的作用是体现在受害人接受道歉的情况下可以不用追究责任,地铁法院对民事纠纷的裁定标准是否过于独断,此案造成的影响社会面广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直播此案的审理,最近男女互相侵权的案件时有发生,对男女双方的对立和公信力都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平公正才是众望所归
16、网友YuKaIt:要是换成男的诬陷女的会怎么判[狗头]
17、网友Lure王子:如果换做是女的告男的是不是又反转了
18、网友低调上的高调:成都人都觉得很拉胯
19、网友就想叫呆子:最后一段PUA真高。
20、网友聪明沙滩nr:做错了事的女孩怎么不会受到惩罚?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迎合教育网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