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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天付尾款次日降价属于消费欺诈吗

近日,多位消费者在黑猫投诉平台反馈,知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在消费者付尾款后再度发放大额优惠券,价格下跌,“背刺”此前参与预售消费者,且客服拒退差价。截至目前,黑猫投诉平台上集体投诉已超过20条。

一位消费者在投诉中详细讲述了商家的“背刺”行为。10月24日,他给付定金后一直蹲守在直播间抢优惠券,官方发放的都是1000-200的面额,然而当31日晚上付尾款后,却发现11月1日又发了1000-300的更大额优惠券,自己辛辛苦苦在直播间抢优惠券,算怎么凑单,充值了购物卡,却没一张1000-300优惠券来的实在。该消费者认为,随意变更优惠政策很不公平,要求商家补差价,但遭到拒绝。商家对此回应称,接受退货退款。但消费者的优惠券和积攒的红包都已经用了,退款造成的损失太大。其质疑称:商家以所谓的“最低价”诱导消费者参与预售却又随意变更优惠政策,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截至目前,阿迪达斯集团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表示已经知晓,正在与消费者联系,暂无其他回应。

图源:黑猫投诉

法治网记者搜索发现,有此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部分消费者通过淘宝平台介入或拨打12345消费者热线等方式维权成功,但仍有不少消费者面临商家拒赔、拖延处理等情况。

图源:小红书

2009年,淘宝率先推出“双十一”大促。此后,每年的“双十一”被当作消费狂欢日,各大电商平台和商家纷纷推出各类“双十一”促销活动,比如满减、预售折扣、直播间优惠、签到红包、店铺会员红包、喵糖战队等,各类消费优惠令消费者眼花缭乱。然而,近年来,“双十一”促销名目设计得越来越复杂,不少消费者吐槽,现在的“双十一”仿佛成了脑力和体力的双重测试,永远算不明白的优惠、一不留神就忘记使用的满减红包、深夜才能抢到的优惠券和秒杀价,简单明了的打折似乎已成为“过去式”。

网友整理的“双十一”攻略图。图源:小红书

图源:微博

事实上,法治网记者注意到,类似阿迪达斯这种“背刺”消费者的情况也并非孤例。2021年“双十一”期间,美妆品牌巴黎欧莱雅宣称李佳琦直播间的预售是全年最大力度,当时直播间价格为429元50片,经过各类优惠叠加达到368元左右。然而在预售期结束后,巴黎欧莱雅官方旗舰店在11月初发放了几万张999减200的店铺优惠券,再加上各类平台优惠,这款产品最低到手价是257.7元。价差如此之大,一度惹来众怒,消费者联合投诉,最终以品牌方公开道歉并给到优惠券结束这场风波。

图源:微博

2022年“双十一”期间,一位网友反映,某电商平台有意引导消费者提前购买苹果手机,导致第一批购买的人比后来购买的人损失了200元,且该平台拒绝协商,拒绝补偿差价。他表示,自己在10月31日购买苹果手机,期间平台诱导消费者称,苹果手机“双十一”活动在10月31日和11月1日价格差不多,“双十一”第一波活动购买苹果14手机的费用为6349元。然而,仅过两天,该平台于11月3日补贴红包100元,当天购买价格为6249元。此后“双十一”第二波活动又发放优惠券750元,这时苹果14手机价格已经降至6149元。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对2022年10月20日—11月13日期间消费维权情况的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有关“促销价格争议”负面信息高达768340条,占吐槽类信息总量的14.01 %,日均30734条,呈波动上升趋势,吐槽集中在促销期后半段,吐槽内容主要指向先提价后打折、预售价格高等问题。

有关促销价格争议问题负面信息日趋势图。图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印富律师表示,如果商家在预售期间故意隐瞒或者夸大优惠力度,则涉嫌欺诈。商家作为出售商品的主体,对自己所售商品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法给予如下处罚: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此事件的关键在于商家是否承诺预售消费者享有‘最低价’。若商家明确表示预售期的消费者能够以最低价购买商品,但此后又变更促销方式违反了此前的承诺,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侵犯。”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

而对于商家允许消费者退货退款,但拒绝支付差价的处理方式,陈音江表示,选择退货或者退差价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应当赔偿因自己行为为消费者带来的实际损失。另外,平台的协助责任也应当认真落实,电商平台在发现或者收到消费者的投诉之后有义务协助配合消费者进行调查维权,督促商家做出处理。若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双十一’来临,消费者在享受购物快乐的同时也需要保持谨慎,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商品优惠界面、直播间视频音频等相关的证据以作为日后维权的保障。”陈音江说。

来源: 法治网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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