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案例, 案例:可以提出领证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例。双方应该有效的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离婚登记证书。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3条规定:
“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共同生活,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准予离婚。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199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131号发布),已在指定的六个月期限无任何实质不可接受的延缓行为的夫妻,夫妻双方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即为夫妻领证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案例。
2. 在夫妻双方未共同居住时,进行离婚事宜,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配合,还需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助,只有得到政府机关的认可才可以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
3. 基于夫妻领证但未共同生活,离婚案件的未来解决方案,应有利于维护夫妻双方依法行使民事权益,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减少夫妻双方离婚带来的痛苦和不必要的纠纷,建立民间协议离婚申请机制,减少双方纠纷时间,更快速的实现夫妻双方的离婚事宜。
4. 2019年2月12日,江苏省宜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审理夫妻领证但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案件,案件两位当事人未能履行婚姻登记簿领取的义务,但双方共同提出新的离婚申请,法院认定二人失婚,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不影响审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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