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发布的一段“食堂吃出疑似鼠头”视频广泛传播。
一开始检查方和高校狼狈为奸,“指鼠为鸭”,在多方的压力下,最终涉事方承认相关的菜品并不是鸭头,而是老鼠头。
对于校方和官方机构如此明目张胆的勾结,不少的网友纷纷用不同的方式表示了不满!
其中就有企业出售了鼠头鸭身的玩具,并且进行了相关商标“鼠鼠鸭”。
但很快,不管是产品还是商标,“鼠鼠鸭”都很快遭到了下架,该创作者称初衷是为食品安全敲响警钟。淘宝小二给出的禁售理由为借“鼠头鸭脖”营销违禁风险。对此禁售,淘宝公关拒绝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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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鼠鼠鸭”注册者抽后算账
尽管当时也能预计到鼠鼠鸭商标的不通过,再加上热度很快就过去了,不少网友对此也开始淡忘。
但小肚鸡肠的相关人士却认为,这件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近日,一家“鼠鼠鸭”商标注册企业因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00元;
同时,该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因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被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相关人士给出的解释是:
“鼠头鸭脖”系关乎食品安全的舆情事件,企业将该事件作为蹭热点的对象,委托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使用“鼠鼠鸭SHUSHUYA”中文+拼音组合和“鼠头鸭身卡通图形”的标识申请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因该标志易使公众与“江西工职院‘6.1’食品安全事件”相联系,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
以下情况不能注册商标
以下标志是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
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
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网友看法
1、网友过期报纸:请问,违反了哪条法律?
2、网友风灵星辰:你可以不通过申请,但凭啥罚款啊
3、网友盛市美颜:北极䰼鱼的9位数伏法了吗?[发怒]
4、网友韭菜1008号:注册“真鼠”商标如何?
5、网友ㄟ 流年:指鼠为鸭这个成语会和指鹿为马有一样的历史地位[呲牙]
6、网友永青7639635710074:奇葩太奇葩了,竟是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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